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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学生聂家宝退学处理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1-23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相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学生聂家宝退学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院系

专业

入学年份

年级

退学处理原因

聂家宝

英语语言文化学院

英语

2019

2020

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起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公示时间为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2月1日(共10天)。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电话等形式向教务部反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通讯地址:福建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门大学漳州校区主楼群3号楼612嘉庚学院教务部(邮编:363105)

联系电话:0596-6288517,传真:0596-6288214,电子邮件:jwb_xw@xuj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