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实施“关于福建省优秀青年人才成长计划”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团十七大和习近平总书记“五四”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发挥共青团凝聚青年、引领青年、服务青年成长成才的职能,全面加强青年人才工作,坚定不移地走人才强省之路,共青团福建省委、福建省学生联合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实施“福建省优秀青年人才成长计划”。
一、主办单位
共青团福建省委 福建省学生联合会
二、实施时间
2013年11月―2015年11月
三、评选对象(符合其中一类即可):
1.学生组织主要干部、社团负责人、班级班干、团支书等。
2.学习成绩优秀,两次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二等奖以上的学生。
3.在学校举办的各类专项比赛中获得一等奖、有特殊专长。
4.“创业之星”获得者等成功创业的学生。
四、工作步骤
1.有意向申请的同学,
2.系学生工作组将结合实际情况,对申报同学的在校期间的表现进行综合认定,择优选取一名同学报送,参与竞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