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我院广大志愿者积极追求进步,努力奉献社会,充分展示志愿者“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及时表彰在志愿服务工作中成绩显著的优秀志愿者,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设立及评比原则
第二条 我院设立院级优秀志愿者,每学年评定一次。参评对象为在籍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志愿者,其中院级优秀志愿者比例不超过系学生数的2%;
第三条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优秀志愿者评比将本着公正、公开、规范的原则,接受我院所有志愿者的监督。
第三章 评比条件
第四条 优秀志愿者的评比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对改革开放有正确的认识并在行动中积极拥护;
2、热爱志愿者服务工作,积极弘扬和实践“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诚信服务,优质服务;
3、院级优秀志愿者需参加国家﹑省﹑市或学院的志愿者服务活动至少两次。如:当年入选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福建省欠发达地区志愿服务”的学生可以直接推荐为院级优秀志愿者。
4、服务态度认真,待人处事得体大方,在志愿者工作中无损志愿者形象。
5、学习成绩良好,评比的学年中内无不及格课程,并无处分记录。
第四章 申报程序及评选办法
第五条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优秀志愿者评比采用个人申报团总支推选,确定名单,予以公示,无异议后给与表彰。
第五章 奖惩办法
第七条 凡获得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优秀志愿者荣誉称号的志愿者,发给荣誉证书,进行表彰。
第八条 院级优秀志愿者候选人如被反映有弄虚作假,损害志愿者形象等情况的,取消其评比资格。
第六章 组织实施及管理
第九条 院级优秀志愿者审核人员,由相应的院团委、学工部老师和院青年志愿者队主席组成。
第十条 各(院)系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各系操作细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院学工部﹑团委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