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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庚学院英语系学生党支部关于选拔建党对象的办法


作者:李婧    文章来源:英语系    浏览次数:3234    发布时间:2009-01-09

为深入贯彻发展党员工作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完善支部制度建设,扩大党内民主,加强群众监督,严把入口关,确保发展党员的工作质量,经支委会研究,决定在本支部执行选拔建党对象制度。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建党对象的定义:

指符合选派至党校进行学习的条件、准备近期给予考虑发展的表现突出的入党积极分子。

二、成为建党对象的条件:

1、入党动机纯正,自递交入党申请书以来,能时刻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思想积极上进,坚持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关注时事政治,不断用理论知识充实完善自我,能在同学当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一年以上,并坚持参加党章学习小组活动,在党章学习小组中发言积极,态度认真,表现突出;

3、学习态度端正,热爱专业学习,上两学期(即积极分子期间)无挂科,综合测评成绩名列班级前50%

4、在党支部组织的党章考试中,成绩合格;

5、道德品质良好,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6、与同学关系融洽,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7、积极参与校内各类活动,以身作则,符合一名优秀共青团员的条件;

8、生活作风良好,不无故旷课,不迟归不归、不酗酒闹事、不做违反园区管理规定以及扰乱教学秩序的事情;

9、上两学期内未受过通报批评或以上级别的处分。

三、优先考虑或破格考虑的条件:

1、担任团总支干部、学生会干部,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创新,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对班级、对系部工作的开展有突出贡献者(工作成绩突出者,班级成绩排名可放宽至前70%);

2、致力于某项专项训练(文娱、体育、文学),并能为班级、系部、学院屡次获得荣誉者;

3、在学院及系部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能积极参与并在班级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者。

四、发展建党对象的流程:

1、每年3月份和10月份,符合上述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参加英语系党团知识学习班,如出现迟到或者不到,视为自动放弃建党对象入选资格;

2、党支部组织完成英语系党团知识学习班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章考试,考试不合格者可直接取消建党对象入选资格;

3、各班团支部由团支书组织随机安排6-8名共青团员,针对本班的入党积极分子召开群众座谈会,根据该积极分子一年内的表现,讨论能否将其列为发展对象;

4、党支部结合群众座谈会反映的情况,召开支部大会或支委会,讨论积极分子能否列为发展对象的问题,并确定拟发展对象名单;

5、党支部确定拟发展对象名单后,须在系内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确定最终名单;

6、党支部组织已确定的建党对象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报送学院党总支审查。党总支审核通过的,作为最近一期党校学员。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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