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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英语系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作者:林馨    文章来源:英语系    浏览次数:7685    发布时间:2008-01-3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宗旨,促进我系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规范志愿服务活动,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以及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系青年志愿者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协会名称为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英语系青年志愿者协会(简称“青协”)

第三条       本协会及各种开展关于青年志愿者活动的组织,从事志愿服务活动均适用本章程。

第四条       本协会是由志愿从事校园服务、社会公益、社会服务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英语系在校青年组成的非盈利的学生组织。

第五条       本协会旨在通过组织有志于公益服务事业的我系青年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倡导互助互爱的社会风气,协助做好大学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促进青年的健康成长,协助社会保障服务,为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积极及做出贡献。本协会奉行和倡导自愿、奉献、真诚、友爱、互助的准则和精神。

第六条       本协会遵照国家宪法、法律、法令政策以及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的相关规定开展活动,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促进校园文化的健康发展和社会进步。

第七条       本会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接受院志愿者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八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核准登记的章程,走民主自律、自我发展的道路。

 

第二章      任务

第九条   基本任务:

一、为大型社会活动、社区建设、公益事业、经济建设事业等提供广泛的志愿服务;

二、为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志愿服务;

三、规划组织志愿服务活动,指导系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促进青年志愿者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联合相关学生社团组织开展特色志愿服务活动,并可扩展至校外活动;

四、对系志愿者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进行考核和评比;

五、开展与校外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组织会员间有关活动;

六、出版志愿者刊物,建设志愿者网站,加强对志愿活动的宣传。

七、面向全青年公开招募志愿者,培养青年志愿者及协会的管理者,建立一批由协会组织管理的专项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伍,更好的开展志愿服务行动

第十条   基本任务的实施由本协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并拟定中期和近期工作计划,积极组织实施。

 

第三章     机构设置及各部门职能

第十一条   本协会设会长、副会长、组长等职务,由秘书组、外联组、宣传组和人事组等部门组成。

第十二条   本协会会长拥有协会的最高决策权,从思想上指导协会的工作开展,从方向上把握协会的运行方式,对主体干部及各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副会长负责协会各项日常事务的管理和各项具体工作的开展。总体上把握协会的发展方向,确定协会的机构设置和人员安排,对协会的财务、物资进行统一管理和调整,协调内部各成员与系外各学生组织的关系,促进协会的稳定和谐发展,执行上级组织的各项决议,维护协会的正当权益,对其他干部及主体会员进行监督并对协会负责。

第十四条   各组组长作为部门的负责人,执行协会内部的各项决议,具体落实各项工作的开展,指导各个会员开展工作,协调会员之间及部门之间的关系,切实做到“分工不分家”,从思想上引导会员成长进步,并及时向协会反馈会员的思想动态,从组织上确定各自部门的人员安排及活动任务分配,加强团队的协作能力和凝聚力,对协会及会长、副会长负责。

第十五条   秘书组的工作主要是会议记录、文件管理、制定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资料整理、协会规章制度的制定、活动的组织与策划、负责各部的协调统一并加强各部的联系、传达上级工作通知以及内部成员的活动考勤、记录和考核工作等。

第十六条   外联组是协会一个对外联系、对内协调的外交部门,是协会对外联系的窗口,是与社会商家,以及媒体各界沟通的桥梁。主要负责联系协会内外,通过与校外的赞助单位合作并建立保持友好关系,为活动争取所需物资;协调本协会与学院其它社团之间的联系、合作等。

第十七条   宣传组主要负责整个协会活动的宣传工作,包括进行前期志愿者活动的系列宣传策划;设计并制作与活动相符合的电子海报、电子模板、电子展板等;为活动设计手绘图稿;定期在校内外对本协会及青年志愿者进行宣传。

第十八条   人事组在协会中起着基础性的作用,其主要工作是参与协会的每次活动,做好活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提供后勤服务,帮助组织策划活动,在其他组别中机动调配,保证活动中所需人手均匀分配,负责每次活动的海报张贴、展板摆放和文字报道。

第十九条   协会及各部门定期召开例会,协会各成员不得迟到、早退,如需请假提前告知主要负责人。

 

第四章     会员

第二十条    本协会实行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吸收会员实行注册会员制。凡承认本协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个人(或团体),经审查通过并正式注册以后,即可成为协会个人(或团体)会员,接受本协会及所属部门的指导、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会员基本条件:

1、  属于本系在校生,具有奉献精神;

2、  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3、  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选择一个志愿服务项目,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

4、  遵纪守法。

第二十三条   入会退会手续:

1、  具备条件的个人加入本会,应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填写会员注册表,经协会审查通过,即可成为正式会员,并发给会员证和本会章程。

2、  会员自愿退会,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协会讨论通过,收回会员证,中止会员资格。非自愿退会,有协会讨论决定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取消会员资格。

3、  注册会员的会员期限为一年,一年到期后自动中止会员资格,继续会员资格,需重新注册。

第二十四条   会员的权利:

1、  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参加协会活动和向协会提交活动方案;

3、  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

4、  参加本协会内部事务的管理权;

5、  参加青年志愿者的培训;

6、  提出困难和问题,请求协会给予帮助解决,维护其正当的利益;

7、  有优先参加本协会安排的各项活动和取得有关资料的权利;

8、  向协会推荐会员的权利;

9、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10、有权请求本协会给予服务时间及获得奖励认定的权利,并按照有关规定获得精神或物质上的奖励;

11、法律、法规及志愿服务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五条   会员的义务:

1、  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宣传和推广青年志愿者活动;

2、  完成本协会委托的任务;

3、  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履行志愿服务承诺,保守志愿服务对象的隐私;

4、  维护本协会的形象和声誉,不得以志愿者的身份从事盈利性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主动关注社会,关心他人;

5、  法律、法规及志愿服务组织章程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六条   青年志愿者提供志愿者服务时,须佩戴统一的青年志愿者服务的标志,志愿服务活动也可适用于符合条件但未注册的志愿者参加。

 

第五章       协会干部的选拔与任免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的学生干部是指会长、副会长及各部门组长。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的学生干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坚持党、国家以及学校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  工作能力强,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在同学中具有一定影响力;

3、  学生干部原则上任期一届,不可以连任,有特殊情况另作决议。

第二十九条   协会的学生干部均根据有关程序进行选拔和任免。

第三十条     本协会原则上选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各部门组长各一名,如需变更,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可根据有关规定,在全系范围内招募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

第三十二条   协会的纳新工作须遵循以下原则:

1、公开公平      2、自由平等      3、民主竞争      4、择优录取

第三十三条   协会纳新程序如下:

1、确定计划      2、报名阶段      3、面试阶段      4、录取阶段

 

第六章         活动规则

第三十四条   协会的活动要求如下:

1、提前策划      2、开会讨论      3、准备充分      4、保障实施       5、总结提高

第三十五条   活动策划规则:

1、  活动的开展主要采取日常活动与主题活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日常活动正常开展的基础上,定期策划主题活动,各部门应主动收集社会上、校区内可能与志愿者活动有关信息,定期或不定期向协会提出活动申请并提交活动计划草案,有秘书组予以整理和策划,协会并召开例会针对该活动进行讨论和规划;

2、  活动中应贯彻活动项目专人总负责与活动内容分配到人的原则,务必确保活动项目责任到人;

3、  对协会的日常活动要提前两周,对主题活动要提前一个月或一个半月进行策划。策划要考虑到实际可行性,内容充实,主题突出,操作明确,形成文字;方案及时打印,审核上报,并在例会中将具体事项当场落实到位;

4、  主题活动的策划要求紧扣热点,切合需求,富有创意,尽力做到互不雷同,形成特色;

5、  在校内应积极开展公益活动,如迎接新生,慰问新生等

6、  不定期在校外的固定服务点进行公益服务活动。

第三十六条   活动要求:

1、  活动前,做好活动具体实施的策划,明确活动的各项流程以及各部门在活动中的任务分配和人员分工,联系活动场地及所需物资;

2、  活动时,按照方案认真仔细地组织实施。项目负责人控制好活动局面,以确保活动有序进行,确保实施的效果。临时修改或增减方案,须经协会同意;

3、  活动后,整理活动场地,返还物资;整理活动人员名单,及时交予秘书组,由秘书组进行审核后给予服务时间和效果的认定。

第三十七条   活动总结:

1、  活动人员在活动组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写建议书在活动后交于各组长,各组长再交于秘书组整理,供协会进一步开展活动、完善各项制度作参考;

2、  活动总负责人于活动后协会递交相关的活动总结;

3、  人事组以新闻报道形式对活动进行宣传报道,积极开展对外宣传,树立健康良好的青年志愿者形象;

4、  各部门收集有关青年志愿者(包括本协会)的新闻报道与音像资料,统一整理,交由秘书组归档。

 

第七章     财务管理和协会标志的使用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于学校拨款和捐赠;企事业单位的赞助;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捐助;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及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经费由副会长设立独立账户,统一保管,做好收支账目。

第四十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所有经费只用于且必须用于本协会活动和工作的开展,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二条   各项活动经费采取先垫后报的方式,各项活动经费使用都须由副会长批准,并按照有关程序进行报销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不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变相收取报酬。

第四十四条   换届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的资金不得作为对成员的奖励。

第四十六条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和团体以青年志愿者的名义、标志从事经营性的活动和违法活动。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英语系青年志愿者协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英语系青年志愿者协会

200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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